8月17日晚,《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正式公布。将医保支付标准或将“发威”的时限提前。在此,对几个关键词稍加梳理。
明确新增范围
5个省级以上地方医保目录纳入新增范围,是对地方医保“442”分步退出的科学衔接。部分品种因为其巨大存量市场的影响,其门票争夺一定异常激烈。
《方案》显示,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如下: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中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年1月1日后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2015年1月1日后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
从新增范围的罗列看,三个特别之处:其一,获得批准以2020年8月17日为截止时间,最大程度上给新批准药品机会,不难看出鼓励创新仍是本次目录调整的重要旋律;其二,第二批集采中选药品纳入新增范围,一定程度上也回答了当初他达拉菲等进入集采目录的疑问;其三,5个省级以上地方医保目录纳入新增范围,是对地方医保“442”分步退出的科学衔接。
5个省级以上地方医保目录的药品,部分品种因为其巨大存量市场的影响,其门票争夺一定异常激烈。据不完全统计,终端超10亿元产品中,共有37个为地方医保品种,且21个药品增补超过10个省份。能有一定存量市场,其临床需求至少从数据上看还是明显的,但基于基金的承受能力,在药物经济学专家的评审环节一定会面临是否有更经济的同类可替代的拷问。目录调整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满足临床需求在先、基金承受能力并重”功能定位再次被明确。
形成支付标准
纳入集采的品种支付标准的确定以中标价为参考已无悬念
独家品种几年前的那次历经半年时间的国谈(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是医保主管部门参与价格(现阶段用支付标准的说法更合适)制定的“处女秀”。以量换价是当时的重要砝码。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种谈判药品降价幅度过半,分别达到67%、54%、55%。在政策落实,甚至还提出了不占“药占比”这个医疗机构内部的一个管理口径,确保价格响应者的基本利益得到兑现。价格谈判已经开了头并初见成效,至今又有了续约和第二批的谈判,150个药品共谈成97个,全部纳入目录乙类药品范围。其中,119个药品有70个谈判成功,价格平均降幅为60.7%,另外有27个药品“续约”成功。今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专利药、独家药通过国家谈判是医保支付标准制定的重要途径。
其次,纳入集采的品种支付标准的确定以中标价为参考已无悬念。因为两次都提到1.8倍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中标品种中标价的偏差。以中标价的中位价制定统一支付标准在短期内即有实行的理论基础。至于未过评品种,公立医疗机构、其它医保协议单位的市场准入大门可能随时会关闭,无医保支付标准便不再意外。
非独家品种由原省级医保被纳入国家医保的,估计会通过集采的手段把定价权交给市场,这类品种进入集采目录的时间进度会加速,即使丰产也可能不会丰收。
结语
《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是国家医保局在冻结省级目录增补、两次国家谈判、三轮国家集采的成功实践后的一次重大事件,必将促进医疗、医保、医药的“三医联动”的横向联系的加强,进一步增强基本医疗的保障功能。(摘自《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