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进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1-11-15

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事关医改全局,是整个医改中的难点和重点之一,各地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方向,以全面覆盖、规范采购、落实补偿、创新机制、筑牢网底等五个方面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

一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  二是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新机制全面建立。各地对基层综合改革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工作进度呈加快趋势。三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进一步筑牢。四是群众用药负担有所减轻。五是全面展开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此外,卫生部还利用中央财政支持,在中西部地区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05万个乡镇卫生院开展药学人员培训工作,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推行药物质量新标准、开展基本药物安全监管、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开展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切实做好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

下一步,卫生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第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落实中央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的补助政策,并采取多种形式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确保今年年底,村卫生室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第二,继续加强基层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指导督促地方研究制定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双信封”招标制度;督促地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补偿,明确补偿渠道、金额和方式,保障基层机构正常运行,确保医务人员收入不减少;督促地方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鼓励探索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基层新机制的建立。

第三,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三年调整一次基本药物目录,研究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要求,继续调研各地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汇总分析各地增补药品情况,注重与现有相关药品报销目录和临床路径相衔接,突出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基层防治的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工作。同时,做好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工作,包括规范各地药品增补、廉价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管理等。

第四,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和各项措施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医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投入,尤其是加强全科医师和药学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动科学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摘自《中国医药营销传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