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GMP认证成果显现 无菌药品领域产业集中度提升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4-01-10

编者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新修订GMP认证倒计时、基本药物扩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启动、发改委摸底药企成本、反商业贿赂深入进行、新一轮招标采购大幕拉开……作为中国经济的组成部分,医药行业也处于2008年以来的增速下滑周期中,发展之路荆棘丛生,利润增长受到掣肘。然而,受益于国家对医药卫生事业投入的不断加大、产业升级的纵深推进,以及市场环境的日益净化,医药行业在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的同时,也为中国经济发展涂抹上亮丽的色彩。上半年医药工业在全国12个工业门类中脱颖而出,成为增速最快的领域。因此,对于医药行业来说,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黄金时期,更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关键之年。

  回望,是为了勇敢和智慧地前行。本版特组织记者采写“年度回眸”系列专稿,从实施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基本药物招标、净化商业环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角度,对今年中国医药行业行驶轨迹进行梳理和回顾,以探寻“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有效途径。

  

  临近岁末,随着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关门”,无菌药品生产领域健康发展趋势初露端倪。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沈贤姬表示,产能过剩是医药行业多年来未能解决的问题。以往,地方保护严重,缺乏退出机制。此次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实施力度加强,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

先行者首尝甜头

  按照2010版药品GMP认证时间表,我国从事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的药企,须在今年年底之前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而据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钟倩介绍,截止到今年9月,我国1319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中有392家企业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获证527张,通过率为29.7%。钟倩强调,尽管通过率不足1/3,但总的产能已能满足60%的市场需求。

  近期,多家证券公司都对优质制药企业给予后市业绩良好的评估。广发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医药行业研究院张其立表示,优质药企拥有充裕的资金,有能力率先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也因此尝到了无菌药品销售良好的甜头。

观望者面临失望

  产能过剩一直是我国医药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无菌制剂生产企业新修订药品GMP认证情况也可窥见一斑。比如,冻干粉针剂企业通过认证数量不到20%,但已能满足70%的市场需求,通过认证比例和产能比例反差巨大,充分说明我国医药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减少产能空间巨大。

  本轮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中,少数企业一直存在观望情绪。有业内人士表示,企业观望的原因一方面是资金问题,有的企业资金紧张,并对投入大量资金完成认证后的市场前景不乐观;另一方面是一些企业对政策延期、标准降低抱有希望,不愿意提早认证增加生产成本。

  今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领导曾再次重申年底完成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不延期、不降标准,充分表明管理者推动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工作的决心。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表示,认证后比认证前企业生产成本大约提高25%,许多企业害怕因为早认证,产品生产成本增加而失去市场竞争力。现在一些企业拖延认证,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有着1998GMP认证后期标准走样,时间延期,后认证企业反而占了便宜的前车之鉴。因此,先行通过认证企业呼吁,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认证时限,保证对先行认证企业的公平。

退出的多条路径

  去年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4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鼓励药品技术转让成为最大亮点。今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又发布公告,对因生产企业整体搬迁、兼并等涉及的药品技术转让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符合药品技术转让的具体情形有:兼并重组中,药品生产企业一方持有另一方50%以上股权或股份的,或者双方均为同一企业控股50%以上股权或股份的药品生产企业,双方可进行药品技术转让;放弃全厂或部分剂型生产改造的药品生产企业,可将相应品种生产技术转让给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企业,但同一剂型所有品种的生产技术仅限于一次性转让给一家药品生产企业。

  在2013年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年度峰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领导表示,生存在当下的中国医药企业很幸福:预计20132020年中国医药市场的平均增长率将达到12%2013年药品市场规模将突破1万亿元人民币;2019年中国药品市场规模将突破2万亿元人民币。不可忽视的是,尽管市场成长空间巨大,但行业结构性矛盾依旧突出:中国制药前十强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只有13.57%,而世界制药前十强市场占有率却达到40%。低水平重复建设、同质化生产带来的是恶性竞争。在政策与市场的良性互动中,医药行业将逐步扭转这一不利局面。        

                                 (摘自《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