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技术负责人;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六)每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七)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八)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负责管控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本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十二)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十三)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
(十四)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
(十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六)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十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