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趋势剖析带量采购改革发展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2-06-01

一、常态化

集采竞价规制、质量、供应、配送、使用的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日趋完善和优化。实现2025年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医药采购主导模式的发展目标,建立新时代下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成为集采的核心趋势。

二、广覆盖

药品方面,将在化学药、生物药、中成药三大领域全方位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优先纳入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市场竞争充分的品种,特别是药品费用累计前80%的600个品种,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2025年,每个省药品集采实现三大药品领域品类齐全,数量至少达500个。

耗材方面,将尽快实现全面阳光挂网,逐步实现技耗分离,在高值耗材、普通耗材、诊断试剂三大领域全方位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到2025年,每个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累计数量应达5类产品群。

三、多层级

将形成国家、省际联盟、省级、地市联盟、地市、医院联盟、医院带量采购的多层次协同推进的格局,以省级及以上为主,地市及以下为辅。对尚未纳入政府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医疗机构可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或委托开展采购。

四、大联盟

目前,44批省级药品带量采购中,有16批为省际联盟采购;58批省级耗材集采中,24批为省际联盟采购。带量采购的趋势之一是鼓励成立6省以上甚至10省以上的省际联盟开展集采工作,产生足够的量,换来更适宜的价,节约行政成本,为企业减负。

五、优规则

每一批次药品带量采购都会伴随规则的不断完善。比如同一品种中选企业数量从最初的独家中选到现在的多家中选,第一批"4+7"城市试点独家中选,第一批全国扩围3家中选;第二批6家;第三批8家;第四批、第五批10家;第六批胰岛素专项集采11家。又如颇具创新性的1.8倍熔断机制、50%降幅保护机制、0.1元保护机制。未来,不同类别产品的集采,还会有更多规则的优化和创新。

六、更集约

2016年药监部门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加速医药产业供给侧改革,也为带量采购奠定了基础。专利到期的原研药和仿制药,安全性、有效性经过了临床真实数据的检验,是维持基本医疗和基本医保的重要保障。我国做大做强仿制药产业,是老龄化、城镇化背景下最重要的健康物质保障之一。

从前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和两批高值耗材集采的中选结果来看,上市企业、百强企业、跨国企业数量占所有中选企业数量的60%以上,呈现明显的大型企业规模化优势。

七、全配套

将继续做好质量、供应、使用三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二是中选企业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三是医疗机构需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此外,还将进一步做好货款结算、医保支付、激励机制三方面配套措施。

八、稳接续

根据各省国采前三批接续采购情况分析,接续采购大致分为重新集采(广东等)、询价+竞价(江苏、福建、山东等)、综合评分(上海、陕西等)、带量联动(天津等)四种模式,原中选企业被替换的概率小于20%,接续中选价格整体变化幅度较小,总体情况稳定。

九、强平台

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是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推进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基础性支撑。到2025年,全面建成以业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为核心的医药集中采购经办制度体系,集中采购平台运行更加有序、便捷、高效。

十、守信用

2020年8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工作。2020年11月,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对信用评价具体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指导。目前,信用评价已经全面应用于带量采购各环节中,如集采资格、优先中选等。将来,会重点把信用评价和履约情况融入到集采和接续规则各个主要环节中,使其在企业申报资格、综合评分、中选资格、中选顺位、供应地区选择中发挥实质性作用。(摘自《中国医疗保险》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