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政策对医药行业的影响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1-03-02

一、药品集采会继续强化

2018年底,国家医疗保障局启动了“4+7”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2019年,试点范围扩大。针对药品集中采购,可以明确的是,“4+7”带量采购不是针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的价格管理机制,而是国家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2020年药品采购进入国家集采范畴,截止到目前已完成三批国家药品集采。

二、好药的评价标准发生变化

在现有医保支付政策下,以价格空间作为市场竞争主要手段的产品驱动力发展模式将受到挑战,传统的以医生为中心的营销模式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重新回归到以患者的疾病管理为中心。这也就要求企业需要重新建立标准,判断一个药品的好坏,即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同时兼顾药物经济学以及医保、医院和患者的综合获益,确保药品在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不仅如此,医保支付标准的应用会带来同类产品价格比拼,这也迫使企业持续创新,以避免恶性竞争。在当下,企业在研发创新中需要关注几个问题:一是药品定价,价格太低的产品,基本很难维持持续的工艺创新和迭代研发。二是应仿创结合,特别是要对高难度首仿、有临床意义剂型改造的价值进行再评估。三是关注专利纠纷、专利保护。

三、医疗行业合规要求越来越迫切

医疗机构如果以提高医保信用为目标,那么降低医疗成本、提升诊疗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的关注重点。对制药企业来说,注重产品的学术推广,帮助医生更好地提高诊疗水平,应该是未来产品营销的方向。制药企业必须通过科学地传达产品信息,包括国内外临床应用的最新进展、专家的个性化诊疗经验分享等,来帮助医生提升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而一些靠药品回扣来驱动医生大处方、乱处方的药品推广行为,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

四、多渠道营销应该受到制药企业的重视

2020年3月2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两部门发布《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对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线处方药费等实现在线医保结算。

该指导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国家医保局认同了互联网医疗、在线问诊、医药电商等行为,无疑为下一步远程医疗铺垫了基础,也有助于解决公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对制药企业来说,销售渠道要跟随分级诊疗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对于未纳入医保的产品,尽快寻求在院外市场的销售,甚至探索医保处方药在医院以外的销售,是一个战略性的课题。

院外终端市场是个纷繁复杂的领域,门槛低、市场规模小、竞争对手五花八门、竞争手段更加残酷。如果制药企业认为绕过医院做市场会是未来的方向,那么院外终端市场的市场竞争,含医院的DTP药房、连锁及零售单店、社区服务中心和诊所、乡村诊所和卫生室、个体医院以及各种新媒体社交营销平台、医药电商等,可能才能真正体现企业的营销能力和水平,其拼杀也必将更加惨烈。

综上所述,医保支付制度的改革对制药企业的影响极其重大:制药企业暂时性的获益受损无关大局;仿制药和普通器械耗材企业将逐步变为精细化工制造与传统制造企业;创新药与创新器械企业将出现规模集中、竞争加剧、逐步向上游源头集中的格局。对此,制药企业需要做好长期的战略规划,真正思考自身的行业竞争优势、企业的价值观和未来存在的价值体系,并制定符合未来国家战略的企业发展策略。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未来。(摘自《中国医药报》李培强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