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起就开始进行“三废”治理工作。在2008年以前,制药行业没有全国统一的排污标准,执行的是1996版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08年8月1日,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制药工业废水排放发布的环境新标准。按照《标准》要求,原料药行业的废水排放标准更严,企业排水若不达标则面临停产整顿。经过两年过渡期,从2010年7月1日所有制药企业均按照《标准》执行。
根据制药产品的种类及生产工艺过程与排污特点,《标准》将制药生产企业分为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中药类、生物工程类和混装制剂类6 大类,根据各产品的生产工艺特点及污染治理的实际水平分别制定了标准,同时启用“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概念,检测企业排放的废水是否达标。不仅加强对COD、BOD、pH、SS、色度等常规控制项目的控制,根据制药生产工艺及“三废”排放特点,增设特征污染因子,以控制那些毒性高、对环境影响大的污染物。生物药和原料药排污标准较以往有很大提高,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也更为严格,其主要指标均严于美国标准。发酵类企业的COD、BOD和总氰化物排放要求与最严格的欧盟标准相接近,其中COD排放标准由首次征求意见时的150毫克/升,降到了120毫克/升,而更早之前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限值则为300毫克/升。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沈贤姬认为:“对高污染产品,政策导向是能治则治,不能治则限。因此,企业必须重视环保。”国家环保部相关人员指出,新《标准》属国家标准,地标只能严于国标,任何地方都不是高污染企业的天堂,“环保将成为企业未来生存与发展的一条生命线!”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指出,新规将会推动医药产品加快升级步伐,保护先进,淘汰落后,行业会面临重新洗牌。一批落后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和依靠廉价劳动力的超标污染企业将难以生存,“只有生产工艺技术先进、有社会责任感的环保达标企业才能获得生存发展的机会”。
(生产部 崔新德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