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7月1日全面实施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0-08-02

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起就开始进行“三废”治理工作。在2008年以前,制药行业没有全国统一的排污标准,执行的是1996版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0881日,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制药工业废水排放发布的环境新标准。按照《标准》要求,原料药行业的废水排放标准更严,企业排水若不达标则面临停产整顿。经过两年过渡期,从201071日所有制药企业均按照《标准》执行。

根据制药产品的种类及生产工艺过程与排污特点,《标准》将制药生产企业分为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中药类、生物工程类和混装制剂类6  大类根据各产品的生产工艺特点及污染治理的实际水平分别制定了标准,同时启用“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概念,检测企业排放的废水是否达标。不仅加强对CODBODpHSS、色度等常规控制项目的控制,根据制药生产工艺及三废排放特点,增设特征污染因子,以控制那些毒性高、对环境影响大的污染物。生物药和原料药排污标准较以往有很大提高,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也更为严格,其主要指标均严于美国标准。发酵类企业的CODBOD和总氰化物排放要求与最严格的欧盟标准相接近,其中COD排放标准由首次征求意见时的150毫克/升,降到了120毫克/升,而更早之前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限值则为300毫克/升。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沈贤姬认为:“对高污染产品,政策导向是能治则治,不能治则限。因此,企业必须重视环保。”国家环保部相关人员指出,新《标准》属国家标准,地标只能严于国标,任何地方都不是高污染企业的天堂,“环保将成为企业未来生存与发展的一条生命线!”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指出,新规将会推动医药产品加快升级步伐,保护先进,淘汰落后,行业会面临重新洗牌。一批落后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和依靠廉价劳动力的超标污染企业将难以生存,“只有生产工艺技术先进、有社会责任感的环保达标企业才能获得生存发展的机会”。

                            (生产部  崔新德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