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都药业修订《发票管理规定》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12-11-14

101日,公司财务部新修订的《发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的实行标志着我公司发票开具与流转的管理工作已经与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实现了全面接轨。

近年来,国家税务机关加大了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相结合,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两个便函(稽便函[2011]19号和稽便函[2011]31号)中,更是明确将发票的专项检查提上了税务稽查的日程。面对如此严厉的发票监管形势,企业应该顺应形势积极跟进努力避免发票风险。今年9月,依据税务机关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公司财务部完善充实和修订了《发票管理规定》。

该规定本着真实性、规范性、一致性、时效性和公司行为的原则,列举了若干需要特别关注的条款,让市场营销人员在工作中能够有所取舍与侧重。针对特殊的代理销售模式,《规定》要求必须严格审批手续,逐级进行会签,实行一票一审批。在发票开具和流转过程中,市场营销等有关经办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公司将给予开除等严厉处罚;若经办人员有私自倒卖发票现象,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财务部负责同志说:在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很多发票开具与流转的不规范现象都是人为产生的。各相关单位应加强管理,将税收政策与实际业务情况相结合,要有效避免由于发票管理失误带来的税收风险,要严格监管和防控市场营销等有关经办人员在发票使用上出现损害企业利益的不法行为。

                                (特约记者 崔德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