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宣告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的到来!
新安法第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强调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也就是说,企业的安全管理不只是安全部门的事,而是在安全生产的每个环节,从最高决策者到分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从车间主任到安全员,从班组长到岗位职工,分工各自不同,安全人人有份。
真正落实安全责任,既要盯住主要负责人,也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我们应当持续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真正落实安全责任,还要完成从“责任制”到“责任心”的转变。我们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用鲜活的事故案例激发和培养岗位员工的安全意识,用惨痛的经验教训固化和强化各级职工的安全责任,让“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入脑又入心。
真正落实安全责任,还必须加强各级各岗位的安全培训,将“安全责任”转化为“安全能力”。识别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实施应急处置需要的不只是安全责任,更重要的是安全能力。安全能力的提升需要系统又深入的培训教育,需要因材施教,注重实效,让每名职工具备“庖丁解牛”的安全素质和能力,在安全生产中才能游刃有余。
安全没有旁观者,全员都是责任人。要确保企业长期安全稳定发展,保证全体职工的健康安全,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激发和培养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心。每一名员工带着责任心去学习安全技能,带着责任心去规范操作,带着责任心去消除隐患,带着责任心去履职尽责,我们就一定能够确保企业长治久安。(安全总监 扈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