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栏目: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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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支出和投资事项

党员领导干部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每次10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和投资,如购买房产、汽车,设立公司,投资集团外的股票等事项,需向党委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办理。

二、婚丧嫁娶等家庭重大事项处理情况

党员领导干部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遇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生日、升学、生子等情况,要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当事人向党委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办理,并确保做到以下几点:

1、集团内上级领导不准收受下级人员礼金、礼品;

2、不准收受业务单位礼金、礼品;

3、董事长、总经理集团内宴请仅限于高管层领导,其他领导干部仅限于上级领导、同级别同事。高管层领导宴请人数不超过30人,其他干部宴请人数不超过60人;

4、书面报告写明宴请时间、地点、人数、人员构成等信息。

三、工资外重大收益事项

党员领导干部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除工资、奖金、集团分红外,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重大收益,如卖房、卖车、投资回报等,当事人向党委写出书面报告。

四、与集团所属各单位经济方面的关联交易事项

党员领导干部及家属和亲友,不准参与集团所属各单位经济方面的关联交易,如物资供应、项目建设等事项。

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指集团人资部红头文件任命的干部。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降级降职处理。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