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 李福海)6月6日,公司在部室车间负责人会议上,下发了《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总则,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实行问责的程序,附则,共四章二十一条。在制度的总则部分,规定问责的对象为公司高管层领导、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各车间的领导成员、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在制度的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部分,规定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质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七种。
建立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这在我公司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加强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也是根据企业规模越来越大的现实情况而采取的规范化监督管理重要举措,必将对今后企业管理和健康发展带来积极影响。